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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判后答疑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桐柏县法院:判后答疑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1-09-08 11:04:4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城关法庭的法官们十分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对受理的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延伸司法触角,认认真真化解每一起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动之以情,帮当事人减少怨气

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高某与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产生矛盾,双方“不聚而散”,高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彩礼100000余元。

在调解过程中,高某最少要60000元,王某最多给10000元,双方差距过大只能依法判决。结合双方交往实际情况及女方引产事实,依法判决王某返还高某某彩礼20000元。

法庭根据审理中掌握的案情,分析双方对簿公堂的主要原因是产生“怨气”。根据这一情况,在双方领取判决书时,工作人员分别向各方做法律解读及心理疏导工作,化解双方“怨气”,帮助双方“消消气”,最终被告及时按判决结果向原告返还了部分彩礼。

晓之以理,让当事人走出误区

陈某与彭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陈某在干活时被黑狗咬伤,其诉称黑狗系彭某用来看管水库,因此起诉彭某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共计30000余元。彭某辩称,黑狗系其父亲饲养,其不应承担责任。其父亲在看管水库的房内居住,是因老房倒塌无处居住。

根据审理查明的案情,彭某父亲就是因照看水库在彭某某承包的水库旁居住,饲养黑狗也是为了照看水库,因此彭某本人应为动物管理人。根据原告损失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陈某某损失10000余元。

发放判决文书时,面对被告彭某的质疑,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进行理性分析,从饲养黑狗的目的出发帮被告彭某弄明白其属于动物管理人的依据,最终消除了彭某某的疑惑,其主动向原告陈某支付了赔偿款。

释法明理,帮当事人明白法律

刘某某与李某、罗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和罗某的儿子李某某玩耍,刘某某争夺李某某的儿童滑板车,李某某做出推搡刘某某的动作,刘某某躲闪时被绊倒致伤。

对于1000多元医疗费用的承担,双方争执不下,多次调解未果。结合事件起因及事发时双方家长均不在现场照看未成年人,法院判决原告刘某某自担30%的责任,李某某的监护人李某和罗某共同承担70%的事故责任。

面对判决结果,双方均有意见,于是办案法官拿着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讲解判决的原因和依据,双方的争论声逐渐平息。判决生效后次日,被告通过法庭向原告转交判决款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法律义务。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少锋)

标签: 桐柏 法院 判后答疑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