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据了解,2011年1月,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召某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一份,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召某公司供应高低压柜、箱,合同总价款为516万元。合同签订后,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履行过程中,因提供的设备存在损坏情况,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用1000元;另因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合约,双方商议扣除1万元罚款。南召某公司向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8万元后,下欠货款103.2万元未支付。经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03.2万元。
承办法官吴丰成通过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耐心反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的剩余货款,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工作效果,多措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杜明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