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您了,打了几年官司,这个事总算了结了”。9月8日,申请人刘某拉着桐柏县法院执行干警孟文繁连连表示感谢。
据了解,家住南阳市西峡县的香菇种植大户刘某与平顶山市某香菇加工公司长期进行香菇买卖生意。2016年以来,香菇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了刘某193168元香菇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将香菇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香菇公司分期偿还刘某193168元香菇款,调解生效后,香菇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香菇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刘某申请下,南阳中院将该执行案件指定桐柏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员孟文繁在接收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有关执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先后多次奔赴南阳市、平顶山市进行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孟文繁发现程某名下有大众牌汽车一辆,于是他马不停蹄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并责令程某将该车辆交至法院。迫于执行压力,程某主动联系孟文繁和申请人刘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同时表示疫情影响下,生意比较难做,希望法院考虑他们的经营实际。
考虑到香菇公司仍有生产能力,如将其生产设备进行处置将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经营,于是孟繁将执行重点放在被法院查封的大众汽车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同意以现金加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和解,程某现场支付刘某现金50000元,同时将大众牌轿车交付给申请人刘某。至此,历时四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供稿:桐柏县法院 马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