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幼儿园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核载9人实载25人,超员177%,幼儿园负责人还是司机……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向此类现象依法“亮剑”,有效打击了黑校车乱象,维护了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
宛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是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于2021年1月6日17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RLF1**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随车护送老师1名,驾驶员1名,超载16人,超载率177%。
宛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谢文军表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期盼,任何可能危害到孩子们生命健康的威胁都应远离。本案中,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作为校车,并严重超载,安全隐患大幅上升,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车上孩子的生命安全。此案的宣判,警示了当下的民办幼儿园和学生家长们,不要让“伪校车”“超载校车”成为扼杀孩子生命的杀手!(杜明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