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唐河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面考虑被执行人某陶瓷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没有直接冻结该公司银行账号,几经约谈双方当事人,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执结一案、和解一案。
据了解,陕西人黑某林和石某峰分别于2013年2月、5月入职唐河县某陶瓷公司采购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至2020年,该公司由于经济困难,拖欠员工黑某林8.5个月工资,拖欠员工石某峰3.3个月工资。石某峰与黑某林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主动离职。2021年6月,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黑某林和石某峰与该公司劳动争议案,经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某陶瓷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黑某林拖欠工资68000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4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某峰拖欠工资26667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2021年8月,黑某林和石某峰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仔细研判,考虑到这两个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涉及民生大事,另一方当事人是招商引资企业,涉及营商环境,决定慎重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证,得知该公司目前虽然在正常经营中,但债务较多,厂房、土地、设备等财产均处于抵押状态,公司账户无资金流动,使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解决。执行干警一边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一边耐心说服两位申请人理解该公司目前的困境。最终,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向石某峰支付50000元,剩余部分石某峰自愿放弃,该案执结;被执行人和黑某林当场签下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每月支付黑某林50000元,分3个月履行完毕,该案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两起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唐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表现。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保护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供稿:唐河县法院 杨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