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镇平县:网购食品不合格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镇平县:网购食品不合格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2021-09-14 17:56:10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令通过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某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0年12月,罗某在某公司网上开设的店铺购买了7年海参50g(5-7只)5份,支付货款1270元。罗某按照说明泡发食用,却发现海参味道异常,与之前购买的存在差异。罗某遂联系某检测公司,并将海参样品寄送给该公司委托检测,2021年1月,某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单项判定不符合规定,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罗某在网络平台上向被告某公司购买货物,向被告支付款项,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购货款,原告应当返还所购商品。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的被告退货并返还购物款127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生产销售的海参,蛋白质含量未达到食品安全强制标准,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特定营养需要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安全的,故对原告要求的50g包装的海参价款1270元十倍货值赔偿12700元,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供稿:镇平县法院 王崇)

标签: 镇平 法院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