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汽车销售公司和某工商银行对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交口称赞。
据了解,2017年6月,王某与郑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车合同,约定本田牌汽车价格为233800元,王某首付70800元,剩余款163000元由王某向金融机构贷款,同时汽车销售公司为贷款的担保人,王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合同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将汽车交付王某,王某在2018年11月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还款,经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催要,王某未能结清欠款。汽车销售公司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替王某垫付违约期间的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垫付款。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汽车销售公司向桐柏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孟文繁接收到案件后,迅速通知王某主动履行义务,并责令其报告财产线索。王某一直推脱,并拒不提供汽车下落。2021年6月,执行干警下班路过某小区时,意外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本田牌汽车,得知该消息后,孟文繁立即组织干警依法查封并扣押该车辆。随后,执行干警联系王某协调还款事宜,王某同意拍卖汽车还债,孟文繁立即开展车辆拍卖工作,经过几轮竞拍,该车辆最终以16.9万元的价格成交。
孟文繁通过前期的调查了解到,该车辆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时已被某工商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工商银行对拍卖车款有优先受偿权。于是孟文繁组织王某、汽车销售公司、工商银行进行案款分配,三方就案款分配方案达成一致,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提醒广大群众:买车要结合自身经济情况,特别是分期付款买车,付完首付后如不能按期还款一方面影响个人征信,严重违约则会成为“老赖”,最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供稿:桐柏县法院 马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