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咱们法庭了,这回要不是你们积极在中间撮合调解,我们村和老徐头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真不知道要咋处理才好,村里老百姓也非不依我不可,这回我可能睡个安稳觉了。”村干部王某高兴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2004年说起,当时邓州市林扒镇某村有一处废弃砖厂一直闲置着,村委会为了让其产生经济效益,与徐某签订了长达26年的废弃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徐某开始根据自己修建养殖场的计划,对承租的场地进行改造和翻建,陆续修建了房屋、院墙、棚舍等设施并栽种了树木,开始在场院饲养牲畜及家禽。2019年徐某因年岁渐高,身体也出现问题,无力再按期支付租赁费,养殖经营也处于停摆状态。而合同的另一方村委会也因为村民早就不满合同租赁费过低,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好的问题不断地反映告状正头痛不已。当村委会多次找到徐某要求解除合同时,双方因为租赁费用和场地上的设施如何处置等问题都吵得不可开交。今年4月份,村委会在徐某逾期三年未支付租赁费情况下,将徐某诉至邓州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徐某承担3年租赁费及违约损失等共计4.8万元。
孟楼法庭工作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都因分歧较大弄得不欢而散。孟楼法庭庭长黄忠决定要主动出击,制定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再行调解。他多次带领干警到养殖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场地上的房屋、棚舍、树木等进行反复评估作价,最终确定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村委会补偿徐某场地上附属物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放弃其他诉求。这次调解,徐某终于放下心中包袱,痛快地答应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村委会对该场院另外进行了招标出租,引进了其他企业进入,盘活了村集体的资产,村民们都很高兴。
近年来,邓州法院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审判和调解职能,紧密围绕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杜明 何川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