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在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吴丰成法官的努力下,留山镇某村村民孙某牵回了自己丢失一年的小牛。
2020年8月,孙某喂养的一头小牛不慎遗失。今年8月,孙某在村庄附近务工时发现隔壁村郭某拴在地头的牛与自己遗失的小牛相似。经过进一步确认,孙某确定郭某喂养的小牛正是自己遗失的那头牛。因向郭某索要小牛未果,孙某向派出所报警。在民警询问中,郭某承认小牛并非自己所有,系一年前拱破牛圈闯入到家中。最终,经过走访调查,民警确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于是孙某将郭某诉至南召法院,要求郭某返还自己遗失的小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同意归还小牛,但要求孙某支付因无因管理期间支出的饲养费15000元和牛圈损失300元。
孙某认为饲养费过高,双方最终因为小牛“饭钱”得多少而僵持不下。为了化解双方分歧,吴丰成法官多次到双方家中做工作,走访附近村民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吴丰成法官了解到小牛的市场价格约为9000元左右,按照50元一天计算饲养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基于市场价格和双方家庭情况等实际情况,9月16日,在吴丰成法官主持的第三次调解中,双方终于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郭某返还小牛,孙某当场支付饲养费和其他损失共计3500元。至此,法官将小牛的“饭钱”调解住了,孙某也将遗失一年的小牛牵回了家。(杜明 曹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