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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母亲替女儿还款

南召县法院: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母亲替女儿还款
2021-09-27 11:44:12 来源:中华网河南

“李法官,你好,这是我拿过来的十万块钱,我替女儿把钱还上,你把她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吧。”9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任某某来到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李阳,替女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2017年11月,被告任某在原告南召某银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被告刘某、李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及担保承诺书,愿意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20万元打入被告任某的银行卡内。后被告任某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南召法院。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任某及刘某、李某等担保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他们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认真调查,被执行人任某、李某故意躲避,下落不明,银行账户有少量余额,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被执行人刘某系公职人员,但工资、公积金账户已另案冻结,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做工作,刘某偿还了10万元,剩余10万元制订了还款计划。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任某等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刘某等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不仅消费、出行等受到限制,也经常会受到身边亲友的议论、指点,但刘某等人仍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首次执行时执行的还款计划也未自觉履行。2021年8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计划为由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南召法院立即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刘某等人采取了不接电话的躲避执行方式。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权利,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家中,刘某均采取避而不见,执行干警找到刘某的母亲,向其母亲说明来意,释法明理,并讲明执行手段与惩戒措施,希望她能够规劝女儿配合执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刘某母亲表示女儿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同事亲戚等均不愿与其多来往,给刘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并承诺尽快筹钱让女儿履行法律义务。

9月15日,刘某与母亲任某某一起来到南召法院,将凑齐的10万元现金交至执行干警李阳的手中。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杜明 王阳 秦祎)

标签: 南召 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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