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钱带来了,请你们尽快解除对我房产的查封处置。”10月13日,被执行人赵某带着35万元现金来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7年3月,赵某在新野县某银行处借款350000元,由赵某、张某所共有的房产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新野县某银行多次催要,赵某拒不偿还,新野县某银行便将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偿还新野县某银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但赵某仍未在规定期限还款,新野县某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释法悉理后,赵某偿还了部分利息,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本金。一个月后,被执行人赵某称自己没有能力,拒绝偿还本金。
经查询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除赵某抵押的一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便立即查封了该房产,并按程序通知了赵某,就在法院准备对外拍卖房产时,赵某主动联系法官,说自己正在凑钱,希望法院不要拍卖房产。在赵某还款后,法院便解封了该房产。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赵晓东 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