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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审结一起涉企案件,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内乡县法院审结一起涉企案件,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1-10-15 09:33:43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邱某等6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8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邱某任南阳智华鞋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或真实交易与开票额度不符的情况下,伙同公司会计、出纳等人先后多次要求并接受内乡某物流公司、汝南两家皮业公司为智华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经审计,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智华公司共虚开3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665613.09元。该行为侵害了国家税收收征制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走访企业,发现该企业为内乡县招商引资项目,主要从事鞋业加工业务,劳动力比较密集,吸纳县城周边劳动力就业200余人。如果简单照本宣科将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判处实刑,虽然可以达到严惩犯罪,实现法治效果的目的,但是企业怎么办?职工怎么办?如果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无疑与内乡县维护企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的措施精神相悖。

经过法官深思熟虑,审委会反复研究,结合被告人投案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决定对涉案的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厂长在内的4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缓刑,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的办案水平及担当精神,受到了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杜明 聂传青 陈萍萍)

标签: 内乡 法院 虚开增值税发票 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