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两男子为贪图“蝇头”小利,非法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团伙用来“洗钱”,最终被邓州警方查处并刑事拘留,看着“红钞票”秒变“银手铐”,两人不禁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2021年8月份,在福建苍南打工的刘某(汝州人)接到老乡丁某打来的电话,丁某称办理银行卡“跑分”做中介一天可以挣几百元,介绍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挣中介费。看着丁某发过来的视频中红彤彤的百元大钞,刘某不禁心动,于是就联系老乡安某一起来到邓州市,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三件套”(银行卡、优盾、手机卡),随后两人一起赶到民权县找到丁某。
丁某向刘某、安某教授了“跑分”的流程,就是将他们的银行卡出借给丁某使用,两人每天到银行取钱,包管吃住,每取出10万元抽头150元。两人想到,在银行办卡时工作人员反复交代不能将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做非法交易,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二人有点害怕,但在丁某的蛊惑下,想着伸手即来的钞票,最后贪心战胜了恐惧,两人决心和丁某一起干,短短十几天时间,安某的几张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就高达700多万元,刘某的银行卡也有100多万,两人都沉浸在一夜暴富的美梦中。殊不知,此时,两人的银行卡正在被一特大诈骗团伙用来“洗钱”,他们正逐步滑入犯罪的深渊。很快,这一诈骗团伙进入警方视线,邓州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迅速对安某和刘某展开调查,迫于压力,两人分别于10月1日、11日到邓州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得知自己涉嫌的罪名及可能判处的刑期,安某、刘某不禁放声大哭,后悔为了这点小钱,不仅自己锒铛入狱,人生贴上污点,而且今后还会给自己的子女升学、就业带来影响。
目前,安某、刘某(均为汝州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邓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的深挖中。(杜明 张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