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谢某被判偿还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谢某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符某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谢某一直逃避执行,多次电话约谈,传唤其限期内到法院配合调查,履行法院判决,谢某置若罔闻。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多次到谢某工作的内乡某公司寻找,但每次在厂房内、办公室、车间均不见谢某踪迹,几名员工表示,谢某当天还在公司内,不知什么时候离开了。随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多个出口,执行干警进厂时,门卫安保人员就已秘密通知谢某,导致其从后门偷偷溜走。
截止2021年9月,谢某一直未配合调查。执行人员再次对案件进行研判,联系申请人符某,建议其密切关注谢某行踪,若发现其出现在厂里应立即联系法院。9月26日,执行人员吸取上次扑空的教训,在厂房各出口安排人员驻守,再次开展地毯式搜索。与之前一样,执行人员搜查办公室及车间均不见谢某踪迹,但是却并未在其他出口见到谢某逃走。执行人员仔细查看了谢某工作的工台,发现机器仍有余温,有工作的痕迹,遂断定谢某肯定还在车间内,于是对车间再次进行仔细搜索,终于在两台机器设备的夹缝内发现谢某,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并扣押其电动汽车一辆。
因谢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诫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要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当场履行完全部债务,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聂传青 徐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