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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法庭开到村部 赡养自有公论

南阳宛城区法院:法庭开到村部 赡养自有公论
2021-10-29 09:46:5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宛城区法院:法庭开到村部 赡养自有公论

10月2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法官来到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范蠡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该案件中原告系三位被告母亲。现年89岁的原告宋老太共生育五个子女,宋老太一直与小儿子苗老四生活,苗老四一人尽赡养义务。今年5月份,苗老四因病去世,宋老太也因此落入了无房居住、无人照顾的困境。如今面临赡养老人的问题,次子苗老二已于2015年病逝,还有苗老大68岁、苗老三58岁、苗五妹52岁三位子女,但这三位子女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都不积极主动承担宋老太生活居住问题,宋老太只能暂居在侄子宋某家中。该村村委会了解到老人困境,曾多次联系宋老太的亲人进行调解都没有结果。今年6月1日,宋老太无奈之下将三个子女诉至宛城法院。

溧河法庭副庭长丁心然承办该案,他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启动送达程序,向三位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但在送达过程中,苗老三在外打工无法取得联系,其家属也拒不配合,无法向其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手续,丁心然果断决定向苗老三进行公告送达,并将送达公告张贴在了原被告所在的村组。随着案件深入审理调查,丁心然了解到,宋老太虽居住在侄子宋某家中,但宋某因家庭原因无暇照顾年老且多病的宋老太,丁心然找到苗老大和苗五妹与他们进行沟通,通过耐心调解,苗老大最终同意让宋老太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其家中居住,由苗老大和苗五妹二人轮流照顾宋老太生活起居。丁心然考虑到该赡养纠纷案件在村中影响甚大,便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该村的村部大院。

庭审现场,苗老三仍然缺席,丁心然在庭审中告知到场的苗老大和苗五妹,苗老三拒不到庭并不影响他俩履行赡养宋老太的义务,而通过赡养纠纷一直拖延、逃避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可取。面对旁听群众的指指点点,苗老大和苗五妹羞愧不已,当场明确表示会履行赡养义务,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宋老太在苗老大家中居住,苗老大会尽心赡养其母亲;苗五妹因远嫁,每月按时给付宋老太赡养费,宋老太的生活居住问题终于有了着落,法庭也将对苗老三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裁判。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杜明 魏旭倩)

标签: 南阳 宛城 法院 赡养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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