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法院、市中院关于“十万以下小标的案件”部署要求,11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开展团队化小规模执行活动。
为确保执行活动效果,该院执行局要求办案干警准确筛选打击目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力求精确出击、“弹”无虚发。
6点10分,执行干警来到位于长江西路五里铺的某小区,对睡梦中的海某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叫醒服务”。据了解,2018年,海某从马某处借款3万元,期限届满后,马某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海某偿还欠款。因海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靳志刚多次与海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靳志刚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提前对被执行人海某行踪进行摸排,终于在海某家中将其拘传。
在法院,靳志刚耐心做海某的思想工作,并告诫海某,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靳志刚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海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上午11时,海某通过家人将筹措的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上午7时,执行干警来到位于卧龙区七一路某村,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传。据了解,李某与刘某、杨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因杨某急需用钱,杨某向李某借款15000元,刘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因杨某、刘某未支付款项,李某诉至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张冠通过司法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杨某,由于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杳无音信。后经走访调查,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的住所,对其进行拘传。经过执行干警的攀谈交心、分析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午1点40分,被执行人通过手机转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款项,该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团队化执行活动中,速执团队精心筛选5件执行案件,逐案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此次执行活动,速执团队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4案,执行和解1案,执行到位金额171075元。(杜明 丁清凌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