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了14000元“血汗钱”,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杨某承包镇平县某酒店装修工程,2016年陈某受杨某雇佣贴瓷砖。该工程完工后杨某未支付陈某劳务报酬,后杨某给陈某出具一份凭条,内容载明了拖欠工钱14000元和支付时间。杨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劳务报酬14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干警赵硕承办该案件后,经过阅卷,发现本案属于涉民生案件,按照院党组要求,开辟执行“绿色通道”。赵硕立即与杨某联系,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杨某说一套做一套,一直敷衍干警。在近期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办案干警得到线索,杨某在二手车市场工作,在团队长赵征的带领下,执行团队赶到了杨某工作的地方,当干警们出现在杨某面前时,杨某一愣,还没等干警说明来意,杨某主动要履行支付义务,当场支付了14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此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强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执法满意度。(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