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出于义气,想着就签个字,能有多大事啊,为王某担保,现在他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了,这钱让我还,着实感到憋屈,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郭某在履行完执行款后,后悔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7年5月13日,王某以购货为由向某银行申请借款16万元,因该借贷行为需要向银行提供担保,故王某找到其朋友郭某,希望他为其提供担保。郭某碍于朋友情面,想着就签个字的事,就答应了下来,但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王某、郭某均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竟玩起了失踪,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郭某,但郭某声称并不是他借的钱,没理由让他还钱,这一度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11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郭某家中,看到执行干警的到来,郭某大声嚷嚷道:“钱是王某借的,我没见一分钱,凭什么让我还!”执行干警反问道:“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字是你签的吧?”郭某说道:“我就是碍于情面,签个字,这还能赖上我了?”执行干警向郭某释明担保签字需承担的法院后果后,郭某眼看糊弄不过去了,承诺下午一定去法院把钱还上。可临近下班时间,也没见郭某身影,执行干警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这才知道这是郭某的“缓兵之计”。
虽已过下班时间,执行干警决定再去找一趟郭某,来到郭某家中,大门紧闭,屋里黑漆漆的,没人应答,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守株待兔。功夫不负有心人,十点左右,终于等到了郭某,郭某看到执行干警着实吃了一惊,并说道“唉,都这么晚了,你们还上班啊!”。执行干警打趣道:“那还不是拜你所赐,跟我们去法院走一趟吧!”被执行人郭某一下慌了神,说道:“我还,我还,你们说的道理我也懂,我就是觉得这个哑巴亏吃的窝囊啊!”执行干警安慰道:“以后可要长个心眼,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签字可意味着责任!”随即,郭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别人作保之前,一定要先行了解自己的保证责任与方式,切不可盲目作保,认为自己只是替别人签个字盖个章,还钱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最后与债务人一道成了被执行人,甚至因为不懂法律拒不执行而身陷囹圄。如果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自己责任,在责任履行完毕后向债务人追偿才是正确做法,唯有如此才能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触犯法律。(杜明 葛莹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