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西峡县法院民一庭采用“要素式审判”庭审模式,一天审理了5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本每个案件中需要至少1个小时的审理才能查明的事实,法官指导当事人填写了案件要素表后,仅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就理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同时,一目了然的争议事项,直截了当地质证辩论,让当事人更方便理解认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要素式审判”是指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庭审不再按照以往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模式进行,而是直接聚焦争议焦点,让庭审更加高效。为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今年7月份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试行“要素式审判”,设计制定了庭审要素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开庭前明确具体案件的审理要素,避免超出或遗漏诉讼请求。根据要素表在庭审中快速聚焦审理争点,对无异议的要素事项予以确认,仅对争议事项采用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审理,有效缩短庭审时长。在撰写文书时,条目式列举事实要素,极大提高了文书撰写效率。
自“要素式审判”试行以来,承办上述两类案件法官平均庭审时长由原来的1.5小时缩短为半小时左右,文书撰写时长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1小时甚至半小时,办案周期也平均缩短8天,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目前,该院要素式审判试点已进一步扩大到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类别,通过要素式审判理念的全流程贯穿,将为该院审判质效提质加速开启“加速度”。(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