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巧用善意执行理念,展示司法温度,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做工作,和谐执法,化解纠纷,最终双方互相理解消除隔阂,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0年8月6日,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社旗县某路段进出道路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社旗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3581.62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闫进猛、法官助理王新兵对被执行人李某财产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李某系74岁老人,无经济来源,申请执行人张某因受伤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也是憋了一肚子气,面对两难的处境,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这个局面,考虑到双方矛盾比较大,执行法官先找到申请执行人张某首先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继而将被执行人李某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判决的情况向他讲明,接着又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从民约良俗等方面做被执行人儿子的工作,并向他阐述拒不执行判决的危害,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取得了相互谅解。执行申请人考虑到李某年纪大了且经济条件较差,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的儿子虽然经济也不宽裕,但也同意替母亲给付赔偿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