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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邓州警方依法查处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邓州警方依法查处
2021-11-24 10:20:11 来源:中华网河南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近日,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商超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检查。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邓州警方依法查处

11月9日,民警在对段营村一家商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鞭炮13盘。11月13日,民警在开展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文渠街某超市和某商店内违规存储、销售爆竹。经调查询问,三家商超店主张某、郭某、刘某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将三人行政拘留,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收缴。

11月20日上午,邓州市公安局杨营派出所指导员苏锦熙带领民警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工作。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邓州警方依法查处

检查中,民警发现辖区一副食品批发商店正在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现场共查获鞭炮13盘。经询问,商店老板张某在明知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店内售卖烟花爆竹。当晚,张某因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邓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按照有关规定,邓州市已于2020年起在全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凡是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200元;凡是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经查实构成犯罪、被处以刑事打击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杜明 张战书)

标签: 邓州 公安局 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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