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邓州市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正确面对生活。
接受心理疏导的女孩小丽,是一名刚满13周岁的花季少女,也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案发后,小丽情绪异常,性格变得敏感又内向,不愿与外人接触和交流,与父母的关系也非常紧张,甚至多次有轻生的念头。案件承办法官冀鹏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了帮助被害人尽快放下心理包袱,重新获得阳光快乐的生活,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沟通后,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情况下,专门邀请邓州市社会心理协会青少年公益心理援助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公益的心理疏导。
通过冀鹏翀和心理咨询师的耐心疏导和开解,小丽慢慢打开了心扉,原本防备的神色也逐渐消失,向在场人员吐露自己在家庭和学校所遭遇的一切以及心里的苦闷和情感的迷茫。在冀鹏翀和心理咨询师等人的多方开导和劝说下,小丽的脸上终于展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到侵害后,心理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往往会陷入恐惧、不安、羞耻之中,有的因此性格变得孤僻、自闭……
近年来,邓州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刑事案件时一直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坚守“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的底线,在询问案情时,尽可能选择宽松舒适的环境,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杜明 朱小旭 冀鹏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