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诉源治理,不断强化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走深走实,11月26日上午,受车站街道办事处邀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王庆善为该街道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小区物业公司代表、部分业主等二百余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宣讲课。
王庆善从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业主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人才的管理、物业管理的进驻等方面,对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并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形象的案例,详细讲解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权利义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五个问题。
“小物业”关涉“大民生”。物业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管理的民生问题和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此次宣讲为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深入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对物业公司进一步开展规范化服务,提升法律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对《民法典》实施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今后,卧龙区法院将持续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要求,立足审判职能,贴近基层群众,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度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提高群众懂法、用法的思想觉悟,营造了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杜明 魏锞 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