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李娜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沙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圆满解决。
张某与沙某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7月份在镇平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生女孩随原告张某生活,被告沙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整。但自离婚至今7年多,被告沙某未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员额法官李娜承办该案后,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属于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联系沙某,告知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耐心解答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沙某辩称,不是不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再无联系,希望在法官的见证下全部履行。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沙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了小孩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全部抚养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抚养费不仅仅关系到金钱的给付,更多的是亲情的维系,子女的抚养费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支付到其成年为止,实践中还要产生后续的抚养费,如果采取单一的判决形式结案,一方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使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往往充当矛盾化解员、说服教育者等多重社会角色,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杜明 王崇 李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