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张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社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等3名被告人自2011年至2018年,以合伙经营窑厂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共同故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赵某等3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张某、赵某等3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出售转让耕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杜明 社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