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为邻居关系,李某经营着一家面粉厂。20年前王某在邻近双方宅基地界南北两侧分别种植两棵杨树和一棵梧桐树。由于树木多年生长繁茂,无人管理,枝丫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房舍安全,也给李某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双方多次为此事吵架生气。
2019年5月,气愤的李某未经被告同意私下翻院墙砍倒了其中的一棵杨树,王某对此也非常生气,坚持要求李某为其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向其道歉,而李某却不予理睬,双方矛盾再次升级。该纠纷经当地的村委会、司法所和派出所等多方出面调解,一直未能彻底解决。2021年11月中旬,李某诉至邓州法院,要求王某挪移或砍伐掉三棵树木。
邓州法院孟楼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了解侵权的实际情况,并多次邀请当地的村委会、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案情,研究解决方案。该案虽然表面看起来是一桩不起眼的相邻关系纠纷,但要彻底解决却并非易事,因为该案的矛盾系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积怨很深,且相关基层组织也多次介入都未能解决。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破冰”,必须从根上找解决方案。法庭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也明晰了双方的真实需求,原告求的是“便利无影响”,而被告求的是“气顺”。找到问题症结后,法庭再次联合当地的村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到对该案的调解中,尤其注重加大对原告方的说理工作,因为只要原告肯转变态度,放低姿态,向被告说句“软话”,问题就不难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村委会和司法所等工作人员齐心合力的劝导下,11月26日,原告李某终于放下怕“丢面子”的心理包袱,同意向被告王某道歉,最终纠缠了双方6年的矛盾心结,终于解开。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同意将自己所有的紧邻原告房舍的梧桐树、杨树各一棵每年由被告自己对该两棵树进行适当修剪,另一棵已枯死的杨树由原告负责放倒。
11月29日,在法庭和当地司法所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枯死的杨树被放倒,此案也终于尘埃落定。“在农村,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非常常见,当自身的相邻权利受到损害时,首先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就损害事实、受损原因、受损范围和赔偿要求与侵权人积极协商,秉持睦邻友好、相互礼让的态度积极促进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一意孤行,生气争吵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激化矛盾甚至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在该案调解后孟楼法庭庭长黄忠由衷地说道。(杜明 朱小旭 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