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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变福地 村民上演“毁约戏码” 社旗县法院:山地承包合同有效

荒山变福地 村民上演“毁约戏码” 社旗县法院:山地承包合同有效
2021-12-02 09:14:23 来源:中华网河南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引导人们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关于通过司法裁判来积极弘扬诚信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07年10月,社旗某村民小组时任组长张某及村民代表与王某签订承包荒山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了承包范围、承包金额、付款方式、承包年限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王某即向该村民小组交付全部承包款。其后,王某经营、管理、使用该山地多年,办理了林权证等手续,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满是荆棘、石头、蒿草的荒山变成了果园,干旱的山沟里蓄起了水库,曾经不值一文的荒山变成了福地,现该村民小组以违背村民意愿,越权发包为由,将张某、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裁判结果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本案中,社旗县某村民小组时任组长张某及村民代表与王某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书,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约十四年。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王某即支付了全额承包款,说明双方当时合同签订及履行并未损害该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该村民小组村民多年没有异议,直至近年来出现风力发电补偿时出现争议,应视为村民知晓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该承包协议已履行十年以上,王某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涉案的《承包荒山协议》签订于2007年,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的瑕疵,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故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原告上诉至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南阳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法律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任何见利忘义,巧舌如簧的诡辩都是站不住脚的,更骗不过公平正义的法律。本案未因合同瑕疵而认定承包合同无效,而是结合合同目的、合同履行等因素,认定违背村民意愿,越权发包诉讼理由不成立,该村民小组为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违背合同约定,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显然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故而对村民小组违背诚信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本案的审理依法保护了承包者合法权益,发挥了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实守信、严守契约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是一份有温度、有力量的公正判决。

(杜明 焦典范)

标签: 社旗 法院 弘扬诚信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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