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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对2起涉恶案件中7名漏犯集中一审宣判

南召县法院对2起涉恶案件中7名漏犯集中一审宣判
2021-12-03 17:10:22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漏犯,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对徐某润等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2名漏犯的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2017年4、5月份,以徐某润(已判刑)、陈某飞(已判刑)为首的犯罪组织成立“金融公司”,并在公司内部成立电销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等四个部门,雇佣陈某发、徐某奔两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虚增债务的方式,从事“套路贷”违法放贷。该犯罪组织通过打电话滋扰借款人近亲属,微信发布不良信息侮辱借款人及近亲属等滋扰、侮辱、恐吓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该犯罪组织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

法院判决:在“套路贷”犯罪中,陈某发、徐某奔两人接受徐某润(已判刑)等人领导、分工,参与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共同完成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南召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发、徐某奔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奔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对赵某飞等2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5名漏犯的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2018年4月27日,以赵某飞(已判刑)为首的犯罪组织,注册成立武汉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设财务人事、1组、2组、3组、A组等部门,在互联网上假借“借贷宝”、“今借到”的名义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以收取砍头息的方式实施诈骗。以低息、无担保、无抵押、快速放款、后期可以做大额分期来引诱客户贷款,借款人逾期后,该犯罪组织通过打电话滋扰近亲属,短信发布不良信息侮辱本人及近亲属等滋扰、侮辱、恐吓手段向借款人索要本金及非法债务。该犯罪组织扰乱社会秩序,其犯罪手段和方法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属恶势力犯罪。

法院判决:南召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陈某、朱某杰、赵某博、肖某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名义多次采取 “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隐瞒事实真相、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谢某、陈某、朱某杰、赵某博、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及整个案情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某、肖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南召法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南召县法院 张振丽)

标签: 南召 法院 恶势力犯罪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