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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枯树倒塌砸伤路人 巡回审判助解纠纷

唐河县法院:枯树倒塌砸伤路人 巡回审判助解纠纷
2021-12-06 14:27:00 来源:中华网河南

12月3日下午,唐河县法院城区中心法庭将审判席搬到唐河县刘庄村,在村委会大院巡回审理一起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吸引了当地群众40余人前来旁听。

唐河县法院:枯树倒塌砸伤路人 巡回审判助解纠纷

2020年5月17日下午,原告胡某骑摩托车途经某村时,公路左侧的一棵枯杨树突然断裂,将行驶途中的原告砸倒,原告后被送医救治。经鉴定,原告因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原告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乡政府、被告农村公路管理所连带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45337.2元。

经查明,涉事路域环境治理责任部门为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责任乡镇为该乡人民政府。另查明,涉事树木系该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所有,村组于事故后采伐涉事树木并分配收益,法院依法追加其为被告。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合议庭合议认为,三被告对涉事树木共同具有管理责任,因过失、管理不当造成原告受伤,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均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管理职责、权限、注意义务等因素,对三被告承担责任进行划分,酌定被告乡政府承担40%的责任,被告公路管理所承担50%责任,被告第十三村民小组承担10%的责任。

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乡政府赔偿原告96650.88元,被告公路管理所赔偿原告120813.6元,被告第十三村民小组赔偿原告24162.72元。

唐河县法院:枯树倒塌砸伤路人 巡回审判助解纠纷

庭审结束后,韩群长法官结合本次庭审以案释法,告诫三被告要履行管理义务,及时对责任区域进行维护管理,避免同类事故再次上演。并以《宪法》和《民法典》为切入点,向围观群众讲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明 谢丛晨)

标签: 唐河 法院 林木折断 倾倒 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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