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微信支付原告赔偿款18000元。
2021年6月,马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该事故的全责。李某在新野县中医院治疗完毕后,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委托,在安徽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误工期90日、护理期46日、营养期90日。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宋俊波接到案件后,多次联系被告马某,马某一直推诿甚至不接电话,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入庭审程序。经多方询问,法官得知马某母亲电话,便与其母亲多次联系,向其母亲解释如果不履行相应义务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马某母亲表示,会尽快劝说马某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
通过法官及马某母亲的多次沟通,马某最终办理了委托手续让其母亲全权代理。庭审时,宋俊波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悉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统一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杜明 杨一飞 宋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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