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往返400多公里异地执行,保障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真诚感谢你们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收到首期执行款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沈某某感激地说道。12月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维护保障执行申请人权益的同时,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促成一起涉案标的30万元的案件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
2018年7月6日,原告南召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支付被告公司30万元,被告公司收到钱款后40个工作日内负责给原告帮忙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一切手续,并让原告拿到“采矿证”。原告将30万元款项支付后,办证事宜遭被告一再推诿,原告多次向被告丁某某电话联系,丁某某确定“采矿证”办理无望,并承诺退还30万元费用,但该费用一直未退还给原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南召法院。南召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判令被告归还原告30万元钱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南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南召法院执行人员以多种方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丁某某,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接受调查,且拒绝报告财产。因该案涉及两家企业,案件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两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南召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判后,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2021年12月6日,本案的承办人杜振超与执行干警曹志伟、宁森等人组成执行小组,驱车200余公里来到郑州市惠济区,为确保顺利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保证第二天的工作顺利进行,尽管当时天色已晚,三个多小时颠簸的车程已经让执行干警疲惫不堪,但执行干警仍连夜摸排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地点、家庭住址等信息,并连夜蹲守在被执行人可能出现的地点。
在执行干警连续默默蹲守一天一夜后,被执行人终于出现,执行干警向丁某某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丁某某仍试图继续逃避、抗拒执行。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丁某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并将其带回了南召法院。随后,执行干警再次对丁某某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丁某某慑于法律威严,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先履行部分案件款,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召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着力抓好涉企案件的执行,做到涉企案件速立、速裁、精审、速执,努力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