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检察院、公证处的监督见证下,对一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9年3月28日,葛某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个人借款合同和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借款850000元,并约定以葛某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此外,葛某与徐某签订家庭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承诺书,约定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的各项贷款,家庭成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葛某、徐某未按约定按时偿还本息,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葛某、徐某偿还85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葛某的上述抵押房屋,并进行评估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葛某拒绝履行腾房义务。为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房。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序开展财物清点、腾空房屋等工作,确保执行过程依法、规范、透明。同时,公证人员也在现场见证和监督房间内物品的清点工作,并进行拍照、录像,确保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此次执行从早上8点开始,到晚上7点结束。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最终顺利将房产腾空。(杜明 程童雨 刘阳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