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常某在面临被司法拘留的压力下,当场联系家人送来7万余元执行款,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常某在驾驶汽车行驶中接打电话,因注意力分散,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该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常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但治疗终结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将常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常某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常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常某拘传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告知常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后,常某仍抱有侥幸心理,称自己没钱,消极应对,以没有能力履行推脱,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就在执行法官带领常某去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时,常某慌了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后悔不已,连忙表示现在就打电话联系家人凑钱,希望执行法官不要拘留自己。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常某就将7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偿还,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张某为其办理领款手续,案件执行完毕。(杜明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