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拖了这么久的钱终于要回来了!”12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田某专程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徐启明的手中,感激地说道。
田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自2015年起,张某多次向田某借款共计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田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田某借款及利息。因张某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徐启明多次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躲避,拒不履行。日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卧龙区武侯路附近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积极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反复劝说无果后,该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联系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谅解后将执行款一次性全部结清。在张某承认其错误,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解除了对张某的司法拘留,该案件执行完毕。(杜明 魏錁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