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2月13日,淅川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孙某因欠某公司10万元借款被起诉至淅川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了一辆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孙某不配合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人将孙某名下有车辆等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积极提供孙某的其他财产线索。
申请人电话联系孙某,孙某却说:“我有奔驰车但在社会上办理了抵押要不你等抵押解除,有工资但是一家老小还要生活,要不每个月给我留下生活费,其余的钱你让法院每月扣,直到把10万元借款还完为止。”申请人不同意孙某以上两种方案。承办法官李硕根据孙某的工作性质,以孙某日常用车比较多为突破口,通知孙某三天内把奔驰车主动开到法院。
孙某在听闻车辆要被扣押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12月13日,孙某将10万元执行案款交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供稿:淅川县法院 朱慧 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