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9点,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延洲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某超市诉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28家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法治股长及行政执法大队长现场旁听。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成旺,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崔宏伟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受邀参加了旁听。
2020年11月24日,根据南阳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对原告销售的韭菜等八种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判定抽检韭菜腐霉利残留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处以3万元罚款,原告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法庭围绕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依次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进行,严谨有序,规范文明,其间,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透彻的合议,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庭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原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蔬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处以30000元罚款,在其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并不违法。但是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更高的处罚数额不一定能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原告的违法行为系初犯,且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能如实陈述、认识错误,并表示坚决改正错误。原告的销售数量、获利数额很少,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在后新冠疫情时期,小微企业生存困难,举步维艰,在行政执法中,要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其行为的危害性主要在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执法机关无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溯源,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向人们的餐桌。为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筹考虑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协调推进,实现《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罚教结合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变更处罚数额30000元为15000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法庭是最好的课堂,旁听庭审是最好的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旁听庭审,让行政执法人员深刻地感受到在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要有强烈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实体处理上要慎重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让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经得起司法的审查和裁判。
此次庭审内乡法院抖音号全程同步直播,几万名网友围观,彰显了司法公开的新理念、新境界,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杜明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