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法院厚坡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靳来有庭长耐心释法明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原告某村民小组2014年将120亩果园承包给李某用于种植果树杏李,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租金31000元.2019年李某将果园转包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接收后接连遭遇疫情和多雨的气象灾害,水果销量不佳,两年的承包费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淅川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承包费62000元并解除合同,清除地面的果树和附着物。
靳来有庭长考虑到如果单纯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林果公司近年来投入的百万元将会付之东流,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为化解原被告矛盾,切实解决双方的纠纷,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多次谈话,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及经过之后,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村民小组撤诉,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终释前嫌。
(供稿:淅川县法院 朱慧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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