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社旗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闫进猛、执行干警王新兵的释法明理、沟通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5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社旗县某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后带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社旗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亦没有为其事故拖拉机投保任何保险,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家属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张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赵某,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赵某始终消极对待,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赵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案件陷入僵局。
为寻找案件突破点,执行法官闫进猛将赵某通知到法院,在接待过程中,闫进猛、王新兵采取闲谈聊天的方式与其进行对话。向其释法说理,告知赵某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赵某也是面露难色,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但自己平时靠涉事拖拉机拉货为生,家中尚有一长期患病的儿子需要照管,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执行法官表示只要愿意履行,至于怎么履行可以再沟通。执行法官将赵某实际情况告知张某家属,张某家属表示因张某的去世,家里失去了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这日子还要靠这笔赔偿款来维系,执行干警劝慰张某家属,人要向前看,家里还有两个小伙子,只要努力,日子只会越来越好,赔偿也要考虑现实情况,商量出一个可行的偿还方式,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奔波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道路虽曲折,但执行干警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群众权益的脚步却从不停歇,他们在工作中时刻把公平正义放在肩上,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他们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厚植为民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杜明 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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