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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南阳卧龙区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2021-12-22 10:11:46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卧龙区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12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并敦促被告积极履行,让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2021年7月12日,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潦河镇某街口人行横道右转弯向南通过人行横道线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在南阳市南石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保险期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某之妻左某及其近亲属五人一起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59608元。

速裁中心牛娅团队收到案件后,确定由团队调解员李弋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当天未能调解成功,遂决定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调解,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牛娅主持下,调解员李弋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对当事人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从证据分析、归纳事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悉法释理,并引导双方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出发,结合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考量。在李弋坚持不懈的努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均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向原告左某等支付赔偿款18万元;被告张某向原告左某等支付赔偿款18万元,并当场给付。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坚持“调判结合 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始终把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注重释法明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杜明 常照军 李弋)

标签: 南阳 卧龙 法院 交通事故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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