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贩卖毒品案,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吸毒人员丁某某、韩某、李某某等多次向被告人钱某购买毒品;2020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以170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廖某出售毒品。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毒品带来的危害,日后将严于律己、痛改前非,远离毒品、安分守己,做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陈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钱某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为严肃国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杜明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