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本为好意,强人所难却实属不当。1998年出生的张某在吃饭时因敬酒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殴打致伤。
2020年11月10日晚,李某某与朋友在桐柏县某饭店聚餐,期间另一桌不知何意的张某前来倒酒,不料张某却和自己一桌的吕某某发生矛盾。李某某与四名朋友对张某进行殴打,将张某打到在地后,李某某使用铁凳将张某右小臂打伤,张某被送往桐柏县三医院住院治疗42天。经鉴定,张某构成轻伤一级,且需二次手术。
2021年7月30日,桐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李某某等五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7194.30元。12月2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郝岩认为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和法治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洁身自好,学会宽容忍让,培养起良好的品行素质至关重要,执行员数次将李某某等五人一起约至办公室耐心对其进行法律、情理上的劝导。12月22日,五位被执行人均支付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