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31日,张某某在陈某某处购买水泥,经结算共欠水泥款计19000元。张某某一直未付钱,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陈某某向桐柏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水泥款付19000元。此后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21年11月25日,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依法受理后,执行干警认真分析案情,首先对张某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法律义务的后果,并限张某某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执行调查。
2021年12月23日,张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约到执行和解室。经执行干警进一步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目前经营资金紧缺,请求申请执行人能否接受分期付款。执行干警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意愿后,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最迟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同意结案。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