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邓州市公安局小杨营派出所对辖区商超开展安全检查,对两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12月9日,小杨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在杨营街某超市查获烟花爆竹6件,在宋楼村某商店查获烟花爆竹5件,民警当场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将经营者宋某、赵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宋某、赵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宋某、赵某因涉嫌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邓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邓州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警方提醒:邓州市已于2020年起在全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狗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杜明 张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