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调解平台上的远程视频在线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
2019年8月,原告河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州市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23万余元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设备并进行了验收,被告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期的60%货款后,对剩余的货款一直推诿不付。
2021年12月,原告通过网上立案诉至邓州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9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的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均表达愿意接受调解。因原告在外地,无法及时到庭参加调解,且考虑到近期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经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李双雁指导调解人员利用多元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通过该平台原被告实现了“隔空”面对面交流,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被告说明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向原告及工作人员解释了其违约的原因并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偿还货款。最终,原被告在工作人员的居中调解下,自愿就剩余货款、违约金支付金额及偿还日期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同时,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诉调对接室、人民调解室,配齐配强诉前调解人员队伍,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民商事案件,努力在诉前调解阶段予以化解,并积极借助“智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利用“网上立案”“在线调查”“多元调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诉讼服务工作效率,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杜明 朱小旭 李双雁 刘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