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诉讼成本与效率。通过调解,既免去了我们后续诉讼及执行的诉累,也为我们企业之间提供了再次合作的可能,更缓解了当前企业的经营困境。元旦前将案件调解成功,在过年时我们终于可以给员工一个交待,真是太感谢谢蕊娜法官团队和调解员杨淅桥了!”书写完撤诉申请的郑州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侯某激动地说道。
2019年7月,淅川某有限公司与郑州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郑州某公司向对方提供电子大屏等货物,并在合同中就价款、货款支付方式等做了约定。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淅川某公司尚欠某郑州某科技公司货款257800元未付。眼看着年关将至,等了很久的货款却始终不见踪影。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郑州某科技公司将淅川某公司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偿还货款。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谢蕊娜仔细研读了案件材料,发现虽然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了,且都是企业。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有合作的可能,立足企业的长期发展,谢蕊娜法官决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杨淅桥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着重向被告说明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听了调解员一番释法明理的解说,担心进入诉讼程序后影响今后招投标,向调解员解释了其违约的原因并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偿还货款。最终,原被告在调解员的居中调解下,自愿就剩余货款、违约金支付金额、偿还日期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兑现,原告于元旦前申请撤诉。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前提,也是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应尽之责。淅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妥善调解矛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调解优先原则,减轻民营企业诉累,简案快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高质量“平安淅川,法治淅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淅川县法院 朱慧 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