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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法官精准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

新野县法院:法官精准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
2022-01-07 11:20:52 来源:中华网河南

新野县法院:法官精准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

新野县法院:法官精准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

“我同意调解意见,你们说一下银行账号,我直接把赔偿款转给你们。”1月5日下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61000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全部义务。

2021年2月1日,在新野大道玫瑰湾路口,被告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时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时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马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时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新野县人民医院治疗。2021年11月8日,经南阳宛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新野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联系,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均无争议,法官决定进行法庭调解。被告表示,原告前期的医疗费是自己垫付的,并请了十天护工在医院照顾原告,这十天的护理费不应计算,另外原告定残时已年满68周岁,残疾赔偿金应按12年计算,误工费考虑到原告年龄仅同意支付原告5000元,另外本次事故还造成我方车辆损失,已支付维修费11000元,同意另行再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原告对被告提出的上述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60000元赔偿款太少,诉讼费955元也应该由被告承担。

综合双方意见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针对争议矛盾点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同意承担诉讼费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61000元,原告也同意本次调解意见,此案顺利调解、案结事了。(杜明 赵晓东 范辛亚)

标签: 新野 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