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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镇平县法院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01-07 11:29: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镇平县法院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近日,镇平县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在诉讼期间被告积极履职,被毁林地已修复,该起公益诉讼起诉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实现了受损公共利益恢复、协调结案的最佳诉讼效果。

镇平县某林场与镇平县某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低产林改造。该公司在施工中,擅自扩大采挖深度,大规模采挖砂石,形成一个面积为11.932亩的深沙坑,导致林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并对相距不足千米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枝铁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安全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为此向镇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某林场采取补救措施,并马上对侵权人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修复被严重破坏的林地资源。镇平县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起十五日内未依法履行职责。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该案于12月2日立案后,该院及时确定承办法官并采用三名法官加四名陪审员的模式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12月13日,本院联合县检察院赶赴现场查看生态被破坏及修复的情况。后本院收到被告书面验收报告:涉案林地造树种为女贞,栽植模式为长方形配置,株行距3*4米,造林地面积经GPS绕测为7203平方米(10.8亩),且该项目已按照技术规程完成,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12月17日,公益诉讼起诉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已责令解除施工合同,被毁林地已修复,生态资金已交纳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本院行政审判庭杨婷婷、魏冉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林业局的修复情况汇报和检察院的意见,合议庭结合相关情况依法作出撤诉裁定。该案最终以裁定准予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置所要求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该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纠纷解决样板。

(供稿:镇平县法院 杨婷婷)

标签: 镇平 法院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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