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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一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河南内乡一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022-01-11 10:59:37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582元。宣判后,被告人高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高某通过网络向张某、邵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购买大量微信账号,加价以10元至90元不等向他人销售,与他人交易1212个微信账号,违法交易额20391元,获利5582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主动退赃,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经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明 聂传青)

标签: 内乡 法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