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为125名人民陪审员统一制作并颁发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证”。证件正面载明了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加贴人民陪审员的近期免冠照与加盖本院的钢印。证件背面的“持证须知”注明了持证人的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发统一样式,各地法院自行印制。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或依法免除职务后,人民法院应当收回或注销其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人民陪审员领取到工作证后情绪高涨,职业尊荣感倍增。人民陪审员苏清太说:“我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将持工作证积极参与案件陪审,严守审判秘密,遵守审判纪律,履行一位人民陪审员的光荣职责。”
这次颁发工作证是人民陪审员更好履行参审职责的需要,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工作热情,为镇平县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供稿:镇平县法院 闫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