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法官,你们就是我们这些农民工的‘保护神’,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血汗钱就追不回来啦!”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 执法为民”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宋兴林的手中时激动地说道。1月1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
2012年3月,张某与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某小区项目负责人赵某口头约定,由张某承包该小区6号楼的建筑劳务工程,张某先后组织12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赵某仅支付给张某部分工程款,经张某多次索要赵某拒不支付。为追回自己的“血汗钱”,张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工集团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张某工程款21.3万元。判决后,某建工集团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农民工劳务报酬,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执行法官宋兴林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控,却未发现某建工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集团在各地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达161件之多。宋兴林多次来到该建工集团,其负责人更是玩起了“躲猫猫”,该案面临人难找、财难寻、惩处难等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让执行法官无从下手。但宋兴林坚持不懈,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该集团在某房产管理局有一笔保证金,宋兴林立即与该房产管理局联系,核实到该笔钱款的确存在。宋兴林及时向社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山汇报,经过与该房产管理局多次沟通和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保证金执行至社旗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杜明 焦典范)